案例回放

2011年2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公司实行电子打卡记录考勤。2012年10月,张某怀孕,2013年2月3日,张某口头向公司领导要求休事假,在领导未同意的情况下,一直没来上班。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张某联系,张某声称自己不舒服,不想回公司上班了,并口头提出辞职。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旷工3天公司便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员工口头提出离职该如何处理?,公司要求张某亲自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但张某拒不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而当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