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就业网()小编导语:公司对于不自动离职的员工则表示,离职证明上将会被写“因工作不合格被辞退”。企业用在离职证明上写负面信息来威胁员工,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当然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这里所说的书面证明,即指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终结的明确证据。

那么,离职证明上都应该些什么,可以写上所提到的“因工作不合格被辞退”这样的负面信息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时,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这四项内容是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上必须写明的内容。

可见,离职证明上并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写明劳动者离职原因,更没有要求企业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员工如果不自动离职,将在离职证明写上不合格被辞退?,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及其在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15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针对网友公司提出的类似“因工作不合格被辞退”的离职原因,原则上是不能写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因此,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任何会对劳动者再次就业造成威胁的事项,离职证明上都不能写。

而“因工作不合格被辞退”很可能会导致劳动者丧失就业机会,属于离职证明中的禁列项。如果是因为公司在离职证明上注明了对员工求职不利的相关条款,导致员工再就业发生困难,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则可以提起仲裁,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综上,离职证明看似简单,但并非可以随便填写内容。因此,企业在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时,也要谨慎,切勿为了逼迫员工自己离职而威胁书写对员工再就业不利的信息,以免惹祸上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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