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业务大厅22号窗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内劳社办字【2004】137号)

关于工伤职工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2】7号)

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2】8号)

申请条件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2、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必备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医疗待遇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或指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2、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确认工伤章)、费用汇总清单;

3、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工伤后辞职申请书怎么写,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调书、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赔款计算书;

4、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赔偿协议或判决书。

三、申领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包头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领表》;

2、配置辅助器具发票原件;

四、申领伤残待遇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2、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提供工伤职工建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五、申领工亡待遇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或火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供养亲属本人建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及无生活来源证明(户口所在街道出具)或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金证明;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非因工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

六、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包头市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经本人同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辞职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协议;

4、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或有效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5、若用人单位已垫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后辞职申请书怎么写工伤后辞职申请书怎么写,需提供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6、工伤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包头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办理部门包头市工伤保险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决定部门包头市工伤保险中心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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