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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各部门人员离职交接手续办理规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企业日常工作和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工作的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离职工作交接的管理工作。

解析:离职交接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交接是交接人在一段时间内或在就业期间所涉及的知识进行转移,通过工作交接将相关知识交接给接手的人有助于知识、工作的传承与保留;2.工作交接是一个整理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关键点的机会,也是一个个人工作总结的机会,有利于后续进入新环境和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工作。

第2章 离职交接内容

第3条 工作交接。

1.岗位业务处理流程、部门间工作的衔接、对外客户联络等事项交待清楚。

2.岗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

3.待办事项及遗留问题。

4.工作注意事项。

第4条 物资交接。

1.本部门交接。离职员工应将保管的纸质、电子资料及工作相关工具交接。

(1)文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2)实物。包括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工作服及印章、图章等。

2.与行政部交接。与行政部交接内容主要为办公用品与办公家具,包括办公室钥匙、储物柜钥匙、未用的纸笔、电话机、工作证、名片等。

第5条 财务事项交接。

1.财务费用情况,包括欠款、借款、应收、应付、个人报销情况等事项。

2.财务结算,包括赔偿金、违约金、工资等的结算,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档案保管费的停缴等事项。

第3章 离职交接程序

第6条 离职申请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应提醒离职人员办理离职交接,要求与指导离职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应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及人员情况等,指定接收人。离职员工直接上级通常为监交人。

第7条 交接人首先应进行部门内交接。

(1)交接人应根据工作交接内容进行工作交接,使接收人明确工作开展流程、工作联络事项、待办事项等。交接过程中,监交人应对工作交接事项进行监督。

(2)工作事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将岗位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工具、器具等交与接收人,并给接收人讲解文件使用与存档相关事宜,为接收人演示工具、器具的使用方法等。

(3)接收人、监交人在交接过程中应对文件、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等,确保无误后签字。

(4)接收人还应对工具、器具的使用进行实操,确保能够正确使用相关工具、器具等。

第8条 行政部交接。部门交接后,交接人应到行政部办理办公用品及办公家具的交接,将文件柜钥匙、办公室钥匙、电话机、未用的纸笔等交与行政专员,行政专员应对交接的物品进行清点或试用,确保数量无误、性能完好后签字确认。

第9条 人力资源部交接。行政部交接后,交接人应到人力资源部确认考勤、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停缴日期、公积金停缴日期、档案保管费停缴日期、赔偿金数额、违约金数额等信息,人力资源部与交接人确认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10条 财务部交接。人力资源部确认相关人事信息后,交接人应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财务部应对员工应收、应付、借款、还款等信息进行核查与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第11条 财务部签字确认后,交接人员应将交接相关表格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第4章 离职交接问题处理

第12条 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交接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交接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3条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同交接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第14条 如果交接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15条 交接不完整,交接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5章 离职交接注意事项

第16条 离职员工直接上级应于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两个工作日内拟定交接计划,确定交接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事宜。

第17条 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交接或未按程序交接,其直接上级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若存在违规违法情况,企业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18条 员工因伤亡、失踪、潜逃等行为离职的,由离职员工直接上级办理交接手续。

第19条 离职人员严禁拷贝、复印企业一切文件资料,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20条 相关的交接人员须确保离职员工将与工作相关的一切账号及密码一并交接清楚,员工离职后发现此项有漏交情况的,由监交人和接收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6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解释和修订。

第22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编修部门/日期

审核部门/日期

执行部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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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源编号: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