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给我调岗怎么办?公司给我降职怎么办?公司故意给我降薪怎么办?公司故意把我调到很远的地方上班怎么办?

相信也有不少人遇到过上述些问题,既然用人单位不想要员工了,为什么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采取上述手段呢,有什么意义呢?明明自己勤勤恳恳工作,却无缘无故遭到不公正待遇,又不知道怎么维权,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今天不妨谈谈降职降薪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为什么故意降薪、降职?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费尽心思,故意给劳动者降职、降薪,想以此逼劳动者主动离职,达到降低违法辞退员工的成本、逃避本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目的。那么,当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步,我们需要看看,用人单位降薪、降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考虑降职、降薪且不违法,(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降职、降薪维权五步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恶意降职、降薪,不能将孕妇安排至辐射很大的电脑监控室工作。

第二步,用人单位通知自己降职、降薪后,若不同意,建议不要以口头形式表达,不利于后期维权取证,而应当以书面形式、短信、微信、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明确表示拒绝降薪、降职。此外需要注意,应当收到降薪、降职通知后应当及时拒绝,不能等公司降薪、降职一段时间后,再表示不同意,否则视为同意公司降薪、降职。

第三步,很多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降薪、降职通知后,往往怒发冲冠,痛骂不公平,难以接受,却又不知所措,一时冲动,主动辞职走人,这种情况不利于后续收集证据及仲裁维权,因此建议劳动面对此事,不要冲动,沉着冷静应对此事,积极寻找多种解决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多留心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服、工牌、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公司电子邮件、短信以及证明公司存在违法降职、降薪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第四步,继前述第一步书面明确拒绝降薪、降职后,当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新岗位通知或是收到公司降薪后发放的工资后,可以向用人单位送达书面、电子邮箱、短信、快递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要内容则是公司违约在先,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不得已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申请劳动仲裁时,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主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步,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关于降薪、降职补偿协商未果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损,员工依此带着相关材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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